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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1-12-11 605 返回列表

关于做好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组织实施职责,经研究决定,焊工职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方式及工种

焊工职业资格鉴定按照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制证及颁发的方式进行。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鉴定工种为电焊工(5-1级)、气焊工(5-3级)、钎焊工(5-2级)、焊接设备操作工(5-1级)。统一鉴定每半年一次,具体安排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公告。

二、组织实施

(一)鉴定报名

1.报名方式。根据《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自主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只可选报一个职业级别的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2.报名条件。焊工职业资格评价原则上应逐级晋升,考生按照2018版《焊工(6-18-02-0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条件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3.审核资格与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按规定时间缴纳鉴定费。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成绩合格人员将审核材料报本人所报考地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审定。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成绩合格人员将审核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二)试题命制

统一鉴定所有考点使用统一试卷,鉴定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制。

(三)考务管理

1.考点设置。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点(以下简称“考点”)设置实行考察评估制,申请成为统一鉴定的考点应完整准确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根据《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技能操作考

场设置条件》(附件2)开展现场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予以设立并签订考场协议。考点按照考试人员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设置。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统一鉴定考点由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原则上每市(区)考点总数不超过3个。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考点仅在西安市设立,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估通过后设立(可与初、中、高级考点相重合)。考点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考点,将按相关规定启动退出机制。

2.考场编排。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全省考生统一进行考场编排。考场需按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分科目编排,理论知识每考场一般不超过30人,技能操作考场设施和完好率必须满足鉴定实施的需要,相应的拍片、检测设施应配备到位。

3.发送准备单。技能操作试卷命制完成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技能操作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发送至各统一鉴定考点,各考点、考生须按要求准备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材料、工具。

4.打印准考证。统一鉴定前5天,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5.鉴定实施。焊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除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述答辩的方式进行,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施全程监控并录像。

6.阅卷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由在线考试系统自动生成,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由考评员现场打分生成、综合评审成绩由论文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相结合生成。所有科目成绩将在30天内公布,单科合格成绩1年内有效。考生如对成绩由异议的,可在鉴定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查询申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接到查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证书核发。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两科目均合格人员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等级需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后,申请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需补办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办,仍使用原证书编号。

8.材料保存。统一鉴定试卷及考务材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保存,保存期1年,保存期满后需由国家保密管理部门指定单位销毁。技能操作考核工件由各考点保存,保存期1年。

三、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资格评价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培训、聘用、考核、续聘等工作。考评人员由各市(区)遴选后参加全省考评人员培训班,完成培训课程且通过最终考核后方可聘用为焊工职业资格考评人员。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不得直接续聘。各地可根据实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质量督导人员需求计划,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后核发质量督导人员证卡。质量督导资格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经过培训、考核。

四、收费管理

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焊工职业资格统

一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36号)标准和鉴定工作实际按实收取,用于支付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租机位、技术支持、场地设施设备费用、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

五、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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