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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问题答疑——考试篇

2026-08-21 9 返回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问题答疑——考试

对于广大特种作业考证人员而言,考试机会的增加是本次修订中最具“温度”的调整之一。

原规定中,理论和实操考试各有1次机会,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这意味着一次考试失利,不仅意味着时间成本的增加,还意味着需要重新支付培训费用。

新规对此做出了重大调整:

理论考试方面,申请人可以在考试申请通过之日起3年内完成安全技术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次数由原来的1次增加为5。其中每次考试不合格的,还可以免费补考1。这意味着每次实操考试实际有2次尝试机会。如果经过5次实际操作考试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需重新参加理论考试。但重新报名时不再需要重新参加培训。

这一调整的制度价值在于降低了单次考试失误导致的取证失败风险,减少了重复培训的费用和时间成本。特种作业考试既有知识性考核也有技能性考核,考生在面对考评员时难免紧张,一次失误就被判定“不合格”并需要重新培训,确实过于严苛。新规给了考生更多的尝试机会,更加符合技能考核的规律。

当然,增加考试机会不等于降低考核标准。实际操作考试的考核标准仍然是全国统一的,考评员严格按照国家考核标准评分。考生仍需扎实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程,不能因为机会增多就放松训练。

此外,新规还明确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补考。这一规定进一步减轻了考生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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